关于招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业务范围及要求应符合《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基本受理要求

1.函证范围: 我行函证的账户范围以来函信息中的“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函证收件人可填写分行或分支机构。我行最高可以询证一级分行范围内数据,建议填写一级分行作为函证收件人。

2.受理事项:我行可受理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询证函1-13项及附表。针对审计类询证函第十四项“其他”,注册会计师需列明所需询证的具体事项再发函。如该项未填写具体询证事项,我行将以不询证处理并在回函中划销。如需询证数字人民币钱包,请填写在第十四项中进行询证。如注册会计师需询证我行未公示的其他询证内容,可提前与我行受理机构就询证内容进行沟通。

3.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及一个询证年度,我行不受理一份银行询证函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及询证多个年度的情况。如需对多个函证基准日或多个询证年度进行询证,请在准备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和询证年度的银行询证函。

4.注册会计师如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来函,应准确填写函证范围、扣费账号、事务所回函信息、电子邮箱、截至日期、开始日期等来函信息以便我行准确识别函证范围。同时为方便后续函证查询及沟通,注册会计师来函文件应填制来函编号。

5.我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来函均默认采用自有格式回函。我行回函报告统一加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电子专用章”,支持被审计单位及注册会计师通过招商银行一网通进行印章有效性核验。

6.我行函证范围不包括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数据,注册会计师需向理财子公司询证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纸质函证受理要求

1.受理机构: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模式,一级分行辖属网点及二级分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来函可由注册会计师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送至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对于时效性强的验资类银行询证函,我行支持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开户机构所在一级分行内任一网点进行现场跟函发起申请。我行各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除验资类询证函现场跟函外,如注册会计师误将函证寄送至各分行网点,我行将退回至原寄送地址。

2.跟函办理手续:注册会计师经办人员需携带询证函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进行现场跟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现场跟函时需要修改回函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3.“银行询证函”格式及填写应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当将该项目的表格用斜线划销。对于来函中用斜线划销的项目,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并反馈。

4.我行支持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通过微信小程序、招商银行一网通、企业网上银行、企业银行APP等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来函如填写了电子邮箱,因询证函填写不规范或存在空白内容而导致退函的,我行还会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通知回函联系人。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境内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在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同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收取询证函相关费用。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四、电子函证受理流程

1.办理条件

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招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或企业银行APP。

2.注册会计师发起函证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

3.被审计单位授权

被审计单位可通过招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或企业银行APP进行授权操作。

4.回函

招商银行在核对函证信息后,可根据注册会计师来函时选择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若注册会计师通过“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函证,则可通过平台查看并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五、收费标准

1.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招商银行机构服务价格目录表》收取,详见我行官网收费服务价格目录公示。

2.若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我行将不予受理,可进行退函处理。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注册会计师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特此通告。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docx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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