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股份完成及撤回其股份上市地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MB」)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WLB」)于2008年10月6日共同寄发予WLB股东的综合收购建议文件(「综合收购建议文件」),以及CMB于2008年10月27日就全面收购建议结束发布的公告(「全面收购结束公告」)有关。本公告也与CMB于2008年11月13日寄发予剩余WLB股份持有人的强制性收购通知有关。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收购建议文件及全面收购结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强制性收购WLB股份完成

    强制性收购通知已于2008年11月13日寄发予并无接纳全面收购建议的剩余WLB股份的持有人(「持异议WLB股东」)。截至2009年1月14日,CMB已接获有关3,897,985股WLB股份(占WLB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68%)的强制性收购通知的有效回应。诚如强制性收购通知所载,持异议WLB股东有权于强制性收购通知日期起计两个月内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反对令。根据于2009年1月15日进行的查核,并无任何持异议WLB股东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反对令。因此,CMB已有权及必须收购剩余WLB股份。

    强制性收购于2009年1月15日在所有剩余WLB股份转让予CMB时完成。CMB就剩余WLB股份应付价格之金额由CMB转让予WLB,并由WLB以信托形式为持异议WLB股东存入独立账户。持异议WLB股东须与WLB联系,并出示WLB股份所有权证以取回其各自于信托下的应得权利。

    由于强制性收购的完成,WLB已成为CMB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撤回WLB股份上市地位

    WLB股份已自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暂停买卖,并将一直暂停买卖,直至WLB股份撤回其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WLB股份将于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撤回其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