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8人,实际参会董事1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赞成:1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批准本公司纽约分行《银行保密及反洗钱政策》,授权本公司首席合规官负责任命本公司纽约分行首席合规官。
    赞成:1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