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实际参会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