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MB」)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WLB」)日期为2008年6月2日的公告有关。本公告内未界定之词汇将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买卖协议
 
    CMB董事会及WLB董事会宣布,买卖协议于2008年9月30日完成。于完成后,CMB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123,336,170股WLB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WLB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3.12%。因此,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CMB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须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以收购CMB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所有WLB股份。
 
    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注释2,倘作出全面收购建议须事先达成一项先决条件后方可进行,则执行人员一般将要求于达成该项先决条件后第7日寄发收购建议文件。CMB已寻求并获得执行人员批准将寄发收购建议文件的日期延迟至完成后7日当日或2008年11月3日(以较早者为准)。CMB及WLB拟将收购建议文件及WLB的回应文件合并为一份文件,并向WLB股东寄发该综合文件(「综合收购建议文件」),当中载有(其中包括)(a)载有全面收购建议条款的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作为CMB的财务顾问)函件;(b)WLB集团的资料;(c)载有WLB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全面收购建议致WLB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的WLB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d)载有WLB的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就全面收购建议致WLB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及建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函件。预期综合收购建议文件连同一份接纳及过户表格将于2008年10月6日或之前寄发予WLB股东。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