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台州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08】315号),中国银监会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市商业银行”)30,000,000股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台州市商业银行10%的股权。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以台州市商业银行2007年1月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的10%为上限,按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受让台州市商业银行向老股东派送的红股,以维持本公司在台州市商业银行10%的股份占比。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