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8】30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8】第25号)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4日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的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有三个品种:品种一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人民币19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5.70%,在第5年末附本公司赎回权;品种二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人民币70亿元,前10年票面利率为5.90%,在第10年末附本公司赎回权;品种三为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R+1.53%,在第5年末附本公司赎回权。
    如果本公司不行使赎回权,则品种二从第11个计息年度开始到债券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3%);品种一和品种三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到债券到期为止,两个品种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或基本利差均在初始发行利率或基本利差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3%)。
    品种三10年期浮动债券基准利率R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首个计息期间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2007年12月21日起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本期浮动利率债券首个计息期间的基准利率为4.14%。
至2008年9月4日,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亿元已经全额划入本公司账户,本次债券募集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公司的资本基础,补充附属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