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在哈尔滨万达索菲特大酒店召开。秦晓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际现场到会董事14名,魏家福、孙月英董事和武捷思独立董事通过电话接入参加会议,王大雄董事委托傅俊元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中期发展战略规划(2008-2010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机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设立伦敦代表处和台北代表处,并于2008年启动相关工作;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对银监会2007年度监管通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收购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收购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60.5%的股权,并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和处理如下事项:
    (一)商议、处理本公司收购西藏信托股权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洽商、签署和履行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收购金额,修订公司章程,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配合西藏信托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正式申报西藏信托股权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提名信托公司董事、高管人选;
    (四)其他需要与西藏信托股东方、西藏爱沃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议的事项,以及本公司需要处理的股权收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