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次级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30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08】第25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次级债券具体发行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