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5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日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经审计的境内会计报表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52.43亿元,按照经审计的境内报表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15.24亿元;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30亿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0.93亿元。
    本公司以A股和H股总股本约147.07亿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约人民币41.18亿元。以上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07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税前派发红利人民币0.280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52元,扣税人民币0.028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其它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8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5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8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5832、83077266、83195938
    传真:(0755)831951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不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