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了公司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于2008年6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如下两个新的提案:

    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2、《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认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述两个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个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议案.pdf
附件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pdf
附件三:200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pdf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