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准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8]1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招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就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2楼;
    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独资设立;
    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 融资租赁业务;
  •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 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 同业拆借;
  • 向金融机构借款;
  • 境外外汇借款;
  •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 经济咨询;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核准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