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07年9月28日,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于提案日持有本公司1,779,162,511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0%)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审议与招商证券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就对外投资事项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关于提名衣锡群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9月29日、2007年10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和《南华早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会议通知、2007年10月8日发布的会议补充通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由于秦晓董事长、魏家福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大会,受董事会委托,傅育宁董事主持了本次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7人,代表股份5,990,977,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数的40.74%。其中,A股股东及代理人22人,代表5,131,794,742股A股,占本公司A股的42.61%;H股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859,182,823股H股,占本公司H股的32.28%。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二)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关于审议与招商证券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就对外投资事项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五)关于提名衣锡群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衣锡群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委任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两名本公司监事、两名本公司股东代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监督本次股东大会计票过程。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是第三项议案交易事项的关联方,故对第三项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第一、二、四、五项议案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90,977,56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第三项议案该议案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99,614,851股。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5,990,060,565 |
99.9847 |
819,500 |
0.0137 |
97,500 |
0.0016 |
通过 |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
5,990,430,447 |
99.9909 |
543,618 |
0.0091 |
3,500 |
0.0001 |
通过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3、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与招商证券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
3,275,767,773 |
96.3570 |
500 |
0.0000 |
123,846,578 |
3.6430 |
通过 |
4、审议及批准关于就对外投资事项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
5,957,710,746 |
99.4447 |
32,793,910 |
0.5474 |
472,909 |
0.0079 |
通过 |
5、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衣锡群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984,062,950 |
99.8846 |
175,500 |
0.0029 |
6,739,115 |
0.1125 |
通过 |
以上所有特别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所有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07年9月29日及2007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H股通函、股东大会文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