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日
除息日:2007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年6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境内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71.07亿元,经审计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境外会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67.94亿元。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7.11亿元;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35亿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89亿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8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计字[2001]58号文件规定,按照境内、境外审计利润孰低原则进行分配,即按照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分配利润数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2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税前派发红利人民币0.120元,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108元,扣税人民币0.012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其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3日
除息日:2007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 83195938、83195883
传真:(0755)831951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6年度报告。
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不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