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1日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5月1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境内会计报表税后利润为39.30亿元,经审计的境外会计报表税后利润为37.49亿元。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境内报表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393,038千元;按照境内报表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393,038千元;境内报表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44,307千元,境外报表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62,718千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计字[2001]58号文件规定,按照境内、境外审计利润孰低原则进行分配,即按照境外审计会计报表可分配利润数进行分配。本公司拟以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8元(含税)。根据财政部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取一般准备30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税前派发红利0.080元,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红利0.072元,扣税0.008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其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会计部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5883、83195938
  传真:(0755)831951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5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