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不早于2006年2月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前相关证券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2006年1月23日以及2006年1月24日,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转股。若可转债持有人在该两日进行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招行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20日期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晓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754人,代表公司股份8,396,586,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7%。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人,代表公司股份5,997,702,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2%。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718人,代表公司股份2,398,884,18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8.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共计61人,代表公司股份227,916,2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49%;参加网络投票的共计14,657人,代表公司股份2,170,967,9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1.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396,586,819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数为2,398,884,189股。
(1)表决总体情况
赞成8,300,686,3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的98.86%;
反对94,651,5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的1.13%;
弃权1,248,9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的0.0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5,997,702,6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2,302,983,69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6%;
反对94,651,5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5%;
弃权1,248,9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5%。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表决结果 |
1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6,873,953 |
同意 |
2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63,245,485 |
同意 |
3 |
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2,402,824 |
同意 |
4 |
花旗-UBS LIMITED |
47,825,404 |
同意 |
5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
41,643,780 |
同意 |
6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40,379,233 |
同意 |
7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1,060,834 |
同意 |
8 |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0,741,374 |
同意 |
9 |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0,698,831 |
同意 |
10 |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30,523,324 |
同意 |
(5)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见证律师:熊明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