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8人,实际参会董事17人,宋林独立董事因公务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入股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27,210万元受让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商业银行”)10%的股权;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再以台州市商业银行2007年1月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的10%为上限,按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受让台州市商业银行向老股东派送的红股,以维持本公司在台州市商业银行10%的股份占比。

    表决结果:赞成-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投资入股事项尚需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