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46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中国银监会批准本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本公司将在收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工作完成后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