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5]7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招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5]2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核准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管理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