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422日在深圳招商银行大厦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股计划草案》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风险自担的原则,按照《持股计划草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出现通过内部命令或扣发工资等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以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持股计划草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