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至29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朱根林监事委托安路明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元先生任招商银行监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元先生任招商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刘元先生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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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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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认真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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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详见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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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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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监事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靳庆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靳庆军先生简历:
靳庆军先生,现年57岁。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93年10月历任香港、英国律师行、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信达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2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联合导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仲裁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美国华盛顿上诉法院中国法律顾问。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获评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年度中国证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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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情况的监督意见》。
2014年8月29日,监事会安路明、刘正希、彭志坚、潘冀、董咸德、熊开等六名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审议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傅俊元董事授权李引泉董事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能够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研究讨论,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参会董事均认真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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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