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准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深人银便函[2014]374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号)规定,自2014年6月16日起降低本公司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