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至28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会议由韩明智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刘正希监事委托安路明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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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含年报摘要)认真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含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含年报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含年报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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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及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 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 合营安排》,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 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境外上市公司提前执行。本集团已于2013年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和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集团在财务报告中对以前年度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进行了追溯调整,会计报表中的比较数字已按重述后的数字进行了列报,该项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提前采用的其他准则和修订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列报和披露方面,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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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从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指导性要求,同时能保证本公司2014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中国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监事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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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同意披露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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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同意披露本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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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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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全面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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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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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本报告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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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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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监事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董咸德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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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监事简历
董咸德先生,现年67岁。1966年毕业于上海港湾学校会计统计专业,高级会计师。1984年8月起任秦皇岛港务局财务处副处长,1985年9月起任秦皇岛港务局财务处处长(期间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兼任秦皇岛港务局资金结算中心主任),1998年6月至2002年8月任秦皇岛港务局总会计师(期间于1998年6月至1999年3月兼任秦皇岛港务局财务处处长),2002年8月至2008年2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2008年2月退休。曾于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本报告向董事会通报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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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本报告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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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召开情况的监督意见》
2014年3月27日至28日,监事会韩明智、朱根林、安路明、彭志坚、潘冀、余勇、管奇志等七名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审议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马泽华董事授权孙月英董事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能够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研究讨论,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参会董事均认真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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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