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接到《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马泽华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深银监复[2014]85号),马泽华先生和肖玉淮先生招商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获得核准。马泽华先生和肖玉淮先生分别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核准日2014年3月25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泽华先生和肖玉淮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衣锡群先生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任期至2014年3月25日止。衣锡群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谨此就衣锡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