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公司股东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在本公司2013年A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曾分别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向其提供的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若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在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持续补充本公司合理的资本需求;不向本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在本公司2013年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向本公司及联席全球协调人承诺,招商局集团(并促使其联系人)(i)不会在H股供股期间以出售、转让、押记等形式授出或处置任何其持有的H股股份、未缴股款H股供股权或H股供股股份之任何权益;(ii)接纳并认购其H股供股部分及认购暂定配发的H股供股部分;及(iii)由买卖H股供股股份起(即2013年10月2日)的90天内将不会以出售、转让、押记等形式或以订立掉期或其他安排授出或处置任何其持有的H股股份或其中任何权益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有关前述承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日期为2013年8月22日的A股配股说明书及日期为2013年9月5日的H股供股章程。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前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