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4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13531日上午九时整,在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一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议增补田惠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议增补许善达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该提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增补一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59

 

 

附件:

关于增补一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的提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董事会于20135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取消招商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选举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中的两项子议案,即《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审议及批准委任易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以上情况,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招商银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增补田惠宇先生为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议增补许善达先生为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田先生和许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请招商银行董事会将本提案提交于2013531日召开的招商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田惠宇先生和许善达先生的简历

附件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01359

 

 

 

 

附件一:田惠宇先生和许善达先生的简历

 

田惠宇先生196512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7 年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2 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田先生自2011 3 月起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公司)零售业务总监。田先生自2011 4 月起兼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2011 3 月至2011 4 月兼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主要负责人;2006 12 月至2011 3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2003 7 月至2006 12 月任上海银行副行长;1998 7 月至2003 7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

 

许善达先生19479月出生,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本科毕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硕士,英国巴斯大学财政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许先生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许先生曾任国家税务局税制改革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地方税务司司长,稽查局局长等职。20001月至20071月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先生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许先生20079月起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20139月结束。许先生还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许善达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01359

 

 

 

 

 

 

 

 

 

 

 

 

 

 

 

 

 

 

 

 

 

 

 

 

 

 

 

 

附件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许善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善达

  2013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