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西藏信托产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8月1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收购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下称“西藏信托”)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于2009年8月3日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及西藏爱沃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爱沃瑞峰”)签署了《关于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之产权转让协议》(下称《产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以人民币363,707,028.34元的价格收购西藏信托60.5%的产权。

   鉴于《产权转让协议》签署至今已超过2年半的时间,仍未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为尽快结束协议各方权利不确定状态,同时也为了促进西藏信托持续健康发展,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提议下,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产权转让协议》,并于2012年7月2日签署了《关于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产权转让的终止协议》。本公司正式终止对西藏信托60.5%产权的收购。

   在收购过程中,西藏自治区政府、自治区财政厅、爱沃瑞峰等相关各方给予了本公司大力支持,本公司在此表示诚挚谢意,并希望在今后的业务合作中得到他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

   未来,本公司将根据金融综合经营试点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和业务特点,积极拓展综合经营领域,有效提升综合经营成效。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