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本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核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1]55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第2号),本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