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2-2014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2014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
会议认为本公司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本公司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保险销售合作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有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董事傅育宁、李引泉、付刚峰、洪小源、马蔚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2-2014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2014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会议认为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有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董事傅育宁、李引泉、付刚峰、洪小源、马蔚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2-2014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2014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
    会议认为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定价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有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董事傅育宁、李引泉、付刚峰、洪小源、孙月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