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英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潘英丽任职资格的批复》(深银监复【2011】405号),核准潘英丽女士招商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潘英丽女士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核准日2011年11月11日起生效,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英丽女士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司2011年8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