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向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6亿美元,期限1年;
       2、本笔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并表附属公司给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回避表决事宜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俊元对《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3条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1年9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PMC,600320沪市)成立于1992年,是排名世界第一的港口机械设备和大型钢结构制造商。主要生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散货装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浮吊和工程船舶以及大型钢桥构件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0%来自于集装箱起重机制造。近年正在向海洋工程类产品、钢结构系统、散货机械方面发展。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3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衣锡群、黄桂林、阎兰、周光晖、刘永章、刘红霞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招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招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八届八次会议纪要;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