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30日在青岛召开。傅育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4名,魏家福副董事长委托孙月英董事、傅俊元董事委托王大雄董事、刘永章独立董事委托周光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总有效表决票为17票,本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1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1年08月25日版);
表决结果:同意 1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H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招商银行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1年5月30日,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与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2.9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向H股股东宣派股息为每股0.347488港元(含税)。H股股息派送除息日为2011年4月28日,派息日为2011年7月28日。
鉴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董事会同意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H股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调整原理
根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有关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进行派息,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O-V
其中: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调整结果
2011年每股派发2010年度股息0.347488港元,按照以上计算方法,我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单位:港元):
期数 |
2010年度派息前的行权价格 |
2011年每股派发2010年度股息 |
2010年度股息派发后调整的行权价格 |
第一期 |
27.88298608 |
0.347488 |
27.53549808 |
第二期 |
8.910624063 |
8.563136063 |
第三期 |
20.40646373 |
20.05897573 |
第四期 |
19.24 |
18.892512 |
即2011年派发2010年度股息后,本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27.53549808港元、8.563136063港元、20.05897573港元、18.892512港元。
表决结果:同意 1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