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决议》,同意:
    1、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亿元,期限三年;
    2、本笔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为本集团(本公司及并表附属公司)给予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集团授信;
    3、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团最近一季季末资本净额的15%;
    4、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单一企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团最近一季季末资本净额的10%;
    5、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须按规定履行向股东大会报批的程序;
    6、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集团总额授信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回避表决事宜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家福、孙月英对《关于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1年5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1年5月1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司1993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金41.03367亿元人民币,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承担国际间海上客、货运输业务、接受国内外货主订舱、程租、期租船舶业务、承办租赁、建造、买卖船只、集装箱及其维修和备件制造业务;货运代理业务及办理国内外进出口货物和承揽、仓储、报关、代运、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业务。目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拥有和控制各类现代化商船近800艘,5600多万载重吨,年货运量超4亿吨,远洋航线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个港口,船队规模稳居中国第一、世界第二。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3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武捷思、衣锡群、阎兰、周光晖、刘永章、刘红霞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集团综合授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招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招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八届五次会议纪要;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