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的董事17人,实际参会的董事1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
    1、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亿元,期限三年;
    2、本笔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为本集团(本行及并表附属公司)给予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集团授信;
    3、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团最近一季季末资本净额的15%;
    4、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单一企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团最近一季季末资本净额的10%;
    5、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须按规定履行向股东大会报批的程序;
    6、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集团总额授信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由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家福、孙月英对《关于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