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招银理财招睿颐养丰润十四月定开5号增强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0142)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1000058,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
理财计划份额 |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发行对象 | A份额(销售代码【100142A】):招商银行零售客户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B份额(销售代码【100142B】)通过合格投资者评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D份额(销售代码【10142D】):其他非招商银行客户专属。 |
发行规模 | A份额:发行规模上限37.5亿元。 B份额:发行规模上限2.5亿元。 D份额:发行规模上限20亿元。 发行规模下限1亿元,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
业绩比较基准 | 产品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B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D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进行稳健的权益类资产投资。通过加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把控,债券与非标资产投资相结合,在控制产品收益波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产品不低于80%的资金投资于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0%-5%的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新综合指数,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确定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如下为: 产品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B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D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许可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
认购起点 | (1)A份额认购起点为100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2)B份额认购起点为100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3)D份额认购起点为100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 A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A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B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B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D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D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
认购期 | 2021年3月10日09:00到2021年3月16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是否计付利息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认购登记日 | 2021年3月17日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21年3月17日 |
产品期限 | 本理财计划无固定期限。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终止理财计划的,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
理财计划终止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有可能终止。 |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就期间分配而言,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运作届满6个月起(不含届满当月),在满足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面值的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将于权益登记日后2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就终止分配而言,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估值日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后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周五及此后每周五、开放日、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五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交易日公布该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
信息披露 | 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 |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 本理财计划每14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前4个交易日(含)至开放日(含)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 |
理财计划费用及其他费用 | 1. 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0%/年。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 浮动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每个开放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结算上一个投资周期浮动投资管理费,并于下一月内支付,浮动投资管理费按照“高水位原则”进行计提。上一个开放日(第一个投资周期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至计提当日,年化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B%时,计提超出部分的5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其中[A%, B%]为本理财计划在计提当日对应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B%为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浮动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 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A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25%/年,B份额销售服务费0.25%/年,D份额销售服务费0.25%/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 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6. 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其他费用 1.认/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赎回费: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赎回费。 |
认购、申购及赎回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和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
巨额赎回 |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赎回申请,若理财计划申购、赎回期内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日终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及连续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理财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税费”。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