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理财招睿颐养丰润十四月定开5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招银理财颐养丰润十四月开5A
固收增强
2.10%-3.30%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以产品不低于80%的资金投资于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0%-5%的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新综合指数,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
代码:
100142A
产品类别:
招睿系列
发售起始日期:
2021-03-10 09:00
发售截止日期:
2021-03-16 17:00
产品到期日:
2099-12-31
产品管理方: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Z7001621000058
销售渠道:
网银专业版|网银大众版|电话人工|手机|全球连线手机|全球连线网银|全球连线电话银行|托管网银
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币种:
人民币
适合购买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A2(谨慎型)、A3(稳健型)、A4(进取型)、A5(激进型)

名称

招银理财招睿颐养丰润十四月定开5号增强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0142)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1000058,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运作方式

开放式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发行对象

A份额(销售代码【100142A】):招商银行零售客户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B份额(销售代码【100142B】)通过合格投资者评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D份额(销售代码【10142D】):其他非招商银行客户专属。

发行规模

A份额:发行规模上限37.5亿元。

B份额:发行规模上限2.5亿元。

D份额:发行规模上限20亿元。

发行规模下限1亿元,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B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D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进行稳健的权益类资产投资。通过加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把控,债券与非标资产投资相结合,在控制产品收益波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产品不低于80%的资金投资于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0%-5%的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新综合指数,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确定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如下为:

产品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B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D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4.45%(年化)

(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许可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认购起点

(1)A份额认购起点为100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2)B份额认购起点为100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3)D份额认购起点为100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A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A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B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B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D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D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认购期

2021年3月10日09:00到2021年3月16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是否计付利息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日

2021年3月17日

理财计划成立日

2021年3月17日

产品期限

本理财计划无固定期限。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终止理财计划的,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理财计划终止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有可能终止。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就期间分配而言,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运作届满6个月起(不含届满当月),在满足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面值的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将于权益登记日后2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就终止分配而言,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详细内容见《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后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周五及此后每周五、开放日、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五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交易日公布该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信息披露

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每14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前4个交易日(含)至开放日(含)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

理财计划费用及其他费用

1. 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0%/年。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 浮动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每个开放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结算上一个投资周期浮动投资管理费,并于下一月内支付,浮动投资管理费按照“高水位原则”进行计提。上一个开放日(第一个投资周期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至计提当日,年化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B%时,计提超出部分的5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其中[A%, B%]为本理财计划在计提当日对应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B%为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浮动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 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A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25%/年,B份额销售服务费0.25%/年,D份额销售服务费0.25%/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 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6. 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其他费用

1.认/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赎回费: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赎回费。

认购、申购及赎回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和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巨额赎回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赎回申请,若理财计划申购、赎回期内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日终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及连续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理财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税费”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