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工银理财·全球添益固定收益类(QDII)封闭式净值型美元理财产品(24GS8913) |
产品代码 | 24GS8913 |
销售名称 | 工银全球添益QDII美元封闭式产品(安鼎)1号-汇 (GYD1208A) |
销售代码 | 24GS8913 |
招商银行销售代码 | GYD1208A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Z7000824000197。投资者可依据本产品的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发行方式 | 公募 |
评级结果 | 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PR1(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产品管理人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产品代销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销售评级结果为R1(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适合购买的投资者 | 经代销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确认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本产品风险评级的客户 |
销售对象 | 个人投资者 |
销售范围 | 全国 |
销售渠道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净值型 |
产品募集期及认购扣款日 | 募集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7日。本产品在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6日期间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或撤单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即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接受购买申请或撤单申请,募集期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扣款。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后,投资者不能撤销购买本产品。关于产品不成立及提前成立等相关信息,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二、产品的认购与到期”。 |
产品成立日 | 2024年4月18日 |
产品期限 | 181天 |
产品到期日 | 2024年10月16日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 |
工作日 | 同时为北京、香港、纽约的工作日 |
购买起点金额 | 首次购买起点金额1美元,追加购买起点金额1美元且以1美元为单位递增。 |
初始计划发行量 | 5000万美元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美元(仅限现汇账户)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4.65%-4.90%,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配置存款、同业存单、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美元存款及货币市场工具95%-100%、杠杆率10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美元存款利率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产品费用等进行测算。 (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下可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
固定管理费 | 0.15%(年化),以人民币支付。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五、相关费用”。 |
销售手续费 | 0.60%(年化),以美元支付。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五、相关费用”。 |
托管费 | 0.02%(年化),以人民币支付。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五、相关费用”。 |
浮动管理费 | 本产品不收取浮动管理费。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五、相关费用”。 |
认购费 |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五、相关费用”。 |
产品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下同)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八、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销售机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
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八、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销售机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
产品境外托管代理人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销售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八、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销售机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管理费等)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计算方式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二、产品的认购与到期”。 当产品单位净值达到一定金额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分红,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产品管理人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十、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
提前终止 | 当本产品份额低于1000万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并进行信息披露,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账户。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本产品。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产品提前终止” |
税款 | 产品管理人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资产承担。支付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约定 |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若购买本产品后欲办理销户或调整理财交易账户等操作,需确保本产品到期并完成兑付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