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新规精神,我行拟对“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系列之‘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限制、费率结构、估值条款、信息披露及其他要素条款进行调整更新。该等调整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而对投资者在本产品中的份额权益产生影响,请您务必关注,并仔细阅读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该等调整,如有任何疑虑,请及时与销售服务机构联系。该等文件的修订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以上修改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在本理财计划开放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2020年6月23日前未赎回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前述调整。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投资范围、比例及投资限制的调整

(一)投资范围

原条款: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修改后:本理财产品资金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及各类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同业存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准化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二)投资比例

本次调整生效后本产品将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三)投资限制

本次调整生效后,本产品投资限制如下:

1.对本产品的集中度要求如下:

(1)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10%。

(2)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银行债的除外。因非管理人主观因素致使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2.本理财产品不得买入股票或可转债。

3.本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不超过140%。

二、关于费率结构调整

本次修订将本产品原0.60/年的管理费调整为0.30%/年的固定投资管理费与0.20%/年的销售服务费,调整后整体费率较原费率有所下降。调整后的费率条款如下: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为0.30%/年,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每日计提的固定投资管理费=当日理财计划份额×0.30%÷365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20%/年,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每日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当日理财计划份额×0.20%÷365

 

三、关于估值条款调整

本次修订未改变产品所使用的“摊余成本”计量方法,仅将位于原产品说明书中“相关事项说明”的各类资产估值方法单独列作“理财计划估值”,并对部分资产估值方法、影子定价、暂停估值情形、估值错误处理等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此外,对估值披露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遇非交易日的,非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计划,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计算)。

修改后:非工作日的理财计划份额收益率于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例如:周六及周日为非工作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计划份额收益率于周一公布)。

四、关于信息披露及其他要素条款调整

1.根据监管法规补充了理财计划定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详见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

2.新增管理人变更相关条款,即招商银行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本产品项下管理人变更为其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管理人”、“销售服务机构”章节。

3.明确本产品发行方式为“公募发行”。

4.新增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1亿元的限制。

5.调整管理人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时,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的时间,调整为提前终止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

6.其他条款表述及章节架构调整详见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商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招商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