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关于新增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我行将增加财富管理合作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对象为合作企业、中介机构等,服务内容包括向此类机构提供客户转介绍或提供产品与服务分销、代理渠道,并联合此类机构为个人客户及关联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该项目列入市场调节价-财富管理类别,具体收费方案为:

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

备注

优惠政策

服务内容

适用客户

业务

项目

业务

名称

项目

编号

手续费

财富管理

业务合作费

130302

协议定价

 

 

与相关业务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客户转介绍或提供产品与服务分销、代理渠道;并联合这些机构为个人客户及关联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留学、旅游、商旅、移民、境外投资项目推介、高端客户服务与资产管理等。

合作企业、中介机构等


      该服务收费项目将于2014年12月20日启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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